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部署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




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立足就业优先战略,聚焦基层群众就业服务需求,明确提出力争用23年时间,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,加快构建上下贯通、业务联通、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,持续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,让就业服务真正扎根基层、贴近群众、惠及民生。

就业是最大的民生,基层是就业服务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更是稳就业、保就业的关键阵地。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,旨在破解基层就业服务供给不足、服务半径过大、精准度不高、群众办事不便等突出问题,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、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、服务效能向基层提升,让城乡群众能够就近、便捷、高效享受到优质公共就业服务,助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。

为确保目标落地见效,《意见》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,构建起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常态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,每项任务均明确了具体实施路径,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落地性。

一是优化服务网点布局,实现基层覆盖提质增效。聚焦人流密集区、产业集聚区、返乡创业集中区、易地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区域,科学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,整合街道(乡镇)政务服务中心、社区(村)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,打造标准化、规范化的基层就业服务站点,逐步形成覆盖城乡、便捷可及、功能完善的就业服务圈,让群众步行可达、就近办事,切实减少办事成本。同时,推动基层网点与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服务标准统一、业务流程衔接,确保服务质量不打折扣。

二是强化信息精准推送,推动供需对接高效顺畅。积极推广“大数据+铁脚板”的创新服务模式,依托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,联网发布招聘岗位、职业培训、创业扶持等各类就业信息,打破信息壁垒,实现就业信息上下互通、左右联动。充分发挥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工作人员、网格员的“铁脚板”作用,深入辖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求职群众,摸排就业需求、岗位信息,精准匹配供需资源,促进劳动者与岗位高效对接。同时,针对高校毕业生、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,开展个性化信息推送和岗位推荐,提升服务的精准度和针对性。

三是推动服务力量下沉,夯实基层服务人才支撑。明确要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定期下沉基层服务网点,开展政策宣讲、岗位介绍、职业指导、创业服务等工作,充实基层服务力量。同时,建立常态化专家服务机制,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深入基层,开展现场咨询、技能指导、创业帮扶等专项服务,破解基层服务专业能力不足的难题。此外,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,开展常态化培训,提升基层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、业务操作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。

四是创新服务模式方法,提升基层服务便捷度。立足基层群众实际需求,积极探索预约服务、上门服务、代理服务、远程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,针对老年人、残疾人、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群体,提供“一对一”上门代办服务,切实解决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。推动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与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协作,实现业务就近办理、跨域通办,简化办事流程、压缩办理时限,让群众少跑腿、好办事、办好事。同时,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,创新服务载体,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就业服务品牌。

五是拓宽服务供给渠道,构建多元协同服务格局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就业服务,形成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市场运作、协同推进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,推动服务主体多元化、服务方式多样化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,规范购买流程、明确购买标准,引导各类社会组织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基层就业服务,补充政府服务力量,提升服务供给能力。同时,加强与企业、职业院校、培训机构的合作,整合培训资源,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,助力劳动者提升就业能力。

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,《意见》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,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把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作为稳就业、保民生的重要举措,统筹谋划、精心部署、扎实推进。要积极协调发改、民政、财政、税务等相关部门,将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,健全工作协同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,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见效。

同时,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,通过专题培训、业务交流、跟班学习等方式,帮助基层人员熟练掌握就业政策、业务流程和服务技能,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、规范化水平。要注重典型引领,及时选树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先进典型,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基层就业服务经验做法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,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,为稳定就业大局、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有力支撑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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